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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

更新时间:2015-12-05 09:23:00点击次数: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定州、辛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新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加快“法治河北”建设进程,服务经济发展,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设“法治河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后延伸。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河北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科技进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围绕我省正在进行的“四大攻坚战”和“调、转、治”,开展有关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区域经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活动内容

(一)全省要统一组织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各市在12月4日当天组织举办大规模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可以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2、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

3、各市要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专项活动,以及组织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好新闻”评选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4、认真组织普法形象大使、普法志愿者、普法权威顾问等,积极开展普法公益活动,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

5、全省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传播媒体要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编播法治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6、积极参加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通过座谈会、论坛、征文、演讲、法制展览、悬挂标语、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利用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法治漫画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拓展法治宣传微博、微信、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治宣传、手机信息法治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

(三)省法宣办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省法宣办在河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组织开展“12·4”宪法知识网上答题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

2、举办全省普法骨干培训班,宣讲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内容及精神。

3、结合全省“三下乡”活动,开展“送法下乡”,向农村赠送法律图书、光盘、法治宣传挂图、法治春联等宣传资料。

4、12月4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参加省会石家庄市开展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展台、展牌、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部门、行业法律法规。地点:西清公园(省会法治公园)。时间:12月4日上午9:00—11:00。请省直各部门提前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系(联系人:丁美双,石家庄市普法办副主任,电话:86262090,手机:13933107899)。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主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取得实际效果。要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这项活动,形成宣传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领导,认真策划。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具体抓,认真策划、组织,尤其要着力抓好若干项有社会影响的活动。要结合“法律八进”、“法治八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今年“12·4”活动的主题,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对弘扬法治精神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撰写稿件、拍摄图像资料,反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成效、鲜活事例、先进人物。

(四)创新形式,打造亮点。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活动形式,以各种法治文化为载体和平台,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对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社区法制论坛、法治文艺演出、送法下乡、进厂、入校园等活动形式注入新的内容,充分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特别是在农村,要通过法治大讲堂、法治集市、送法下乡等形式,开展大规模的法治宣传活动,做到有声势、有亮点、有效果。

(五)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合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规模效应。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报送宣传活动的总结材料。省法宣办将适时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联系人:李建伟

联系电话:0311—88607576

电子信箱:hbfzzz@126.com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