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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1-05 16:10:21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完善招生选拔机制,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2. 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创新人才;

3. 坚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审核专家组集体决策;

4. 突出导师、科研团队、学科在选拔过程中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

二、招生计划

河北大学药学院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人,详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河北大学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包含已接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学校正式下达为准。

三、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3.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49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49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4. 外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进行阅读、写作等;

5. 具有相关专业较好的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河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及考试费支付等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并于202434-38日(材料寄达时间)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另须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并以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格式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

1.《河北大学药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或其他可以证明外语能力的材料;

5.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2000字左右);

10.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供所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学科审查

1. 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综合面试阶段的考生名单。

2. 综合面试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三)学院考核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不少于5位博导的面试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操作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提前3天以上在学院主页公布,按照考核录取工作细则公开进行。

2.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申请者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

五、录取

1. 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主页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2. 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3.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进行录取上报工作,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75

单位名称:河北大学

联系部门:河北大学药学院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药学院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3176

联系邮箱:53466489@qq.com

七、其他

1. 我院招生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考生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

2. 本细则内容最终解释权在河北大学药学院。

 

(编辑:科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