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政字2022〔24号〕)、《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公示、学院评审,现将2021-2022学年药学院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11月10日——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1月13日下午6:00前以实名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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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药学院2021-202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河北大学药学院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