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和《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二是确保公平性,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三是确保科学性,做到复试考核内容科学有效、全面综合、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定 “河北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
(3)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2.监督小组职责
负责对所有参与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人员进行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的教育,监督本单位复试全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3198
监督举报邮箱:yaoxueyuan@hbu.edu.cn
三、复试办法
1.复试形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2. 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指定的平台进行网络远程报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前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到学院邮箱yxyhbu@163.com。每位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须放在一个压缩包里,文件命名格式为专业+姓名+准考证号码。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面试流程
原则上按照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复试顺序,每位考生的总体答题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具体流程如下:
①考生作简短的中文自我介绍。
②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20分):外语自我介绍,老师外语提问,学生外语回答。
③专业知识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60分):以提问方式对考生既往学业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
④专业课测试(20分):考生现场抽题,并进行回答。考核内容为《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
⑤考生复试结束,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复试量化打分标准独立评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⑥复试结束后,复试评分表交考场秘书,不得更改。学院留存。
(3)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方式
考试开始前,学院将同等学力加试试题以邮件方式发给考生。考生须在A4纸上完成答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答卷电子版发至学院邮箱yxyhbu@163.com。纸质答卷以快递方式邮寄到河北大学药学院。答卷纸质版须与电子版一致,否则按作弊处理。考生答卷全程视频监控,录音录像。
四、录取工作
1. 总成绩核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计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 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成绩排序)。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3)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按照既定分配原则(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持优势特色发展、保障建设、满足社会需求)和分配程序,由研究生院结合备选生源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