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为保证2019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组长:赵燕燕
成员:李建恒 周俊鑫 李伟 杨侃 李龙飞 武一凤
负责布置完成2019级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各个环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转专业(类)工作。
2、监察小组组长:刘爱欣
成员:胡连栋 孙溢锘(学习委员) 刘宇(学习委员) 鲁子腾(学习委员) 周祎彤(学习委员)
负责动员学生,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监督本学院转专业(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接收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接收:
1.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3.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4.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三、接收计划:
2019级药学类接收计划: 40人
专业(类)
接收计划
全校范围内接收转专业(类)学生
应征入伍复学转专业学生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
药学类
38
1
1
四、 录取规则:
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五、考核方式:
学院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明确本学院专业(类)考核办法:面试
六、考核安排:学院按时间顺序列出转专业(类)工作安排。
1、欲转专业学生所进行转专业(类)报名,报名结束后,将汇总名单报教务处。
2、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学院公示3日。
3、学院公布综合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4、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药学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