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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1-08-30 10:38:00点击次数:

为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专业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同时成立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七)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直接推免

(一)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仅限一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五、推免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给学院各专业名额进行推免。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药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学院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教务处上报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详见附表;

(3)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

(4)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必修课学分绩点”、“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分值从高到低的优先级,进行推荐排序;

(5)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6)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八、学术专长认定

(一)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组织审核合格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对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我院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院签订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学院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附则

本细则由药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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